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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干部责任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10-26

各支部、各部门:

为进一步贯彻省委、省教育工委、教育厅和学校党委有关安全稳定会议精神,切实维护学校、学院内部的安全稳定,有效预防和快速、果断、依法处置突发事件,进一步明确、落实相关领导干部安全稳定工作责任制,现制定《信息学院安全稳定工作处(科)级干部领导责任认定及处理办法》,经20101022党政联席会通过,请遵照执行。

一、联系人与联系部门

本办法中的“联系人”原则上是指信息学院处(科)级所有在岗人员,主要包括副院长、副书记、办公室主任、教学秘书、学科秘书等;“联系部门”应覆盖信息学院所有在校各类专业的学生。

联系人:副院长王浩鸣、教学秘书霍黎;联系部门:电子商务专业学生(辅导员:魏玮、张瑜、朱娣、邹华)

联系人:副院长张天宇、科研秘书张曰贤;联系部门:计算机专业学生(辅导员:杨帆、田彩芬、丁喆、徐帅)

联系人:总支副书记冀伟鸿、综合办公室主任李答民;联系部门:软件工程专业学生(辅导员:田彩芬、丁哲、徐帅)

二、联系人的主要职责

1.督促、协助所带专业学生的辅导员做好学生思想政治与安全稳定教育,教育引导学生理性、理智、合理表达自己的有关诉求,增强法制观念与纪律意识;

2.督促、协助所带专业学生的辅导员做好安全隐患因素的排查摸底、重点学生的关注以及重大信息报送;

3.指导、协助辅导员做好各类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检查监督辅导员住校、值班情况;

4.定期向主管领导汇报联系部门安全稳定工作情况;

5.完成主管领导临时交给的其他工作。

三、联系人的责任追究

1.联系人要高度重视所联系部门的安全稳定工作,既明确分工,又通力合作;

2.如因认识不到位、工作不到位、主观不努力而造成重大安全稳定责任事故,参照2008122日信息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通过下发的《信息学院学生管理工作责任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3.信息学院安全稳定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是党政一把手,负重要领导责任;党总支副书记、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是直接责任人,负主要领导责任;政治辅导员对所带班级学生安全稳定工作负具体责任。

4.此规定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信息学院

                                       二〇一〇年十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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