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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学院党委党费收缴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7-03-01
一、每个党员,自入党之日起,每月必须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党组织在计算交纳党费基数时,必须严肃认真,严格执行规定,做到准确无误。
    二、党员必须按期交纳党费,一般情况下每学期一次。党费一般不宜由别人代交。特殊情况,经支部同意可委托他人代交。
    三、严格专人收缴党费。一般情况下按党支部为单位由组织委员收缴党费,然后填写正式报表,经过党支部书记审查盖章并向信息学院党委统一汇总审查后,由学院党委专人负责,持党费报表和现金向校党委组织部全额缴纳。
    四、对不按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党组织应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及时纠正。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五、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六、党费收缴标准:每学期交纳党费的标准按学院党委组织部通知要求收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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