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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学院基层党组织设置规定
发布时间:2009-09-15

一、凡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单位,都应建立党组织,具体组织形式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来确定。一般情况下,党员在7人以上的党支部,设支部委员会,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只设支部书记1人,必要时增设副书记1人。正式党员不足3人,没有条件单独成立党支部的单位,可和邻近单位联合组成党的支部委员会。

二、总支部委员会,一般设委员5人;支部委员会,一般设委员3人。

三、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以及不设支部委员的支部书记、副书记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

四、支部委员会以及不设支部委员会的支部的设置或撤消,由上级党委决定。

 

信息学院党总支

 2005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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