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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学院发展党员公示制度
发布时间:2009-09-15

一、发展党员必须进行公示。公示对象为拟接收为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拟转正的预备党员。

 

二、公示内容:

1)拟发展对象基本情况和培养考察情况(包括申请入党时间、列为入党积极分子时间、定为发展对象时间、培养联系人或入党介绍人情况、培训情况、政审情况、培养期间受奖惩情况)等;

2)拟转正对象基本情况,入党时间,预备期表现和受奖惩情况,履行党员义务情况等。必要时可对拟定入党积极分子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单位及职务等)、申请入党时间以及培养人情况进行公示。

公开的其他内容有:

1)发展党员工作程序;

2)所反映问题的调查处理结果。

需要党员和群众监督的内容有:

1)发展对象是否符合入党条件。主要有政治立场、思想品质、入党动机、工作表现、勤政廉政、遵纪守法、履行义务等方面的情况。

2)各党支部是否按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发展党员,是否及时调查处理、反馈群众所提的意见,是否在发展党员工作中存在不正之风等问题。

 

三、公示形式。

以公开栏为主要形式。注明党员、群众反映问题的渠道,公开二级学院党总支委员的电话以及党委组织部的电话。

 

四、公示程序。

公示按下列程序进行:

1)拟定公示内容;(2)及时进行公示;

3)收集群众意见;(4)调查核实情况;

5)研究处理意见;(6)公开调查处理结果。

 

五、公示时间。拟发展对象在支委会讨论之后,支部大会讨论表决之前进行公示;拟转正对象在预备期满、本人写出书面申请、支委会讨论之后,提交支部大会讨论表决之前进行公示。期限一般为7天。

 

六、一定要高度重视群众所反映的意见,党总支要及时组织力量进行调查核实。调查核实后,对于存在一定问题的发展对象或预备党员,要本着帮助人、教育人的原则,妥善地处理相关问题和相关人员,问题严重的,不予发展;有一定问题但不严重的,暂缓发展,继续培养教育;没有问题的,及时吸收入党。对于预备党员,问题严重的,取消预备党员资格;有一定问题但不严重的,延期转正,继续培养教育;没有问题的,及时转正。

 

   信息学院党总支

                                                                                                             20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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