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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2012学年第一学期优秀团员考核细则
发布时间:2011-10-10

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培养对象(以下简称“推优”)是党赋予共青团组织的一项重要任务。为切实落实信息学院党总支提出的进一步加强基层团支部建设的工作要求,推进我院共青团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结合信息学院共青团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考核细则:

一、推优步骤

1、团工委成立团员推优考评小组,对团总支的推优工作进行审查监督。审查内容包括团支部推优程序是否符合规定、材料是否详实完整等(考评小组人员由各团支部党小组负责人、团工委负责干部、各班团支书、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组成)。

2、各支部团支书组织本支部团干部联合考评小组成员共同对推优对象在思想觉悟、学习成绩、宿舍卫生、早操出勤等其他方面进行全面综合的评议考核,将评议结果在班内公开通过后,根据测评得分高低顺序提出拟推优名单(各班选派2名团员代表、班长、学习委员、生活委员列席会议)。

3、团工委将拟推优名单在学院内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向推优考评小组反应,团工委将及时进行调查证实,如反映情况属实,则取消其推优资格。

4、团工委将推优名单和有关材料递交党总支,由党总支对推优对象做进一步的审核考察。

二、团员评议考核标准

考核标准由基础考核、奖励加分、处分扣分和群众考核四部分组成,奖励加分和处分扣分不设上下限,群众考核由本支部全体成员投票得出。前三项得分与群众考核分相加得出考核总分。

(一)基础考核

1、思想觉悟:遵循《团章》,履行团员义务,按时交纳团费,积极参加团组织活动,关心集体,乐于助人,能正确处理集体利益与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者得2分。

2、学习成绩:上学期期末考试成绩平均分达60—70分者得5分,平均分达70—80分者得7分,平均分达80—85分者得10分,平均分达85—90分者得15分,平均分达90分以上者得20分。

注:学习成绩平均分=各科成绩相加(除选修课)/科目

3、宿舍卫生:宿舍卫生得分参照信息学院学生会生活部公示,满分为10分。

4、早操出勤:学生会体育部早操卡统计次数小于36次者得0分,36—42次者得1分,43—49次者得2分,在50—56次者得3分,57—63次者得4分,64—66次者得5分。

(二)奖励加分:

1、担任基层班、团干部并能做好本职工作者加1分,在团工委、学生会、科技联盟担任职务并能做好本职工作者加2分。(可累加)

2、参加二级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者每人每项加0.5分,获得第一名者加4分、第二名者加3分、第三名者加2分、其他奖项者加1分。参加西安财经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者每人每项加1分,获得第一名者加5分、第二名者加4分、第三名者加3分、其他奖项者加2分。参加省级以上各类竞赛每人每项加5分,获得第一名者加10分、第二名者加9分、第三名者加8分、第四名者加7分、第五名者加6分、第六名者加5分、其他奖项者加4分。(总分上限不得超过20分)

3、受到二级学院或二级学院以上的各类荣誉称号表扬者每项加2分。

4、参加社会公益活动者(如西安财经学院三下乡、献血、电脑维护志愿者下社区等活动)每次加5分。

5、为学院的建设和发展做出突出贡献或为学院赢得特殊荣誉,通过团工委的基础考核者可破格推荐。

(三)处分扣分:

1、受到团工委、学生会、科技联盟组织内部处分者每次扣2分。

2、无故缺席团支部、班级组织的各项会议者每次扣1分,累计达4分以上者取消其本学期的推优资格;无故缺席学院、团工委、学生会、科技联盟组织的各项会议者每次扣2分,累计达三次以上者取消其本学期的推优资格

3、无故旷课者每次扣1分,累计达10次以上者取消其本学期的推优资格

4、违反校纪校规被学院通报或通报以上处理者每次扣5分,警告及警告以上处分者直接取消其本学期的推优资格

5、宿舍私自接电者宿舍成员每人每次扣10分。

(四)群众考核

群众考核由本支部全体成员投票得出(到会人数必须达本班人数的2/3以上),并严格按照要求进行投票,多投、少投、弃权均为无效票,现场唱票,以确保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备注:

1、本细则解释权属信息学院团工委。

2、本细则所涉及内容均为2011—2012学年第一学期。

3、若出现考核总分相同者,将对其考核对象进行公投,票数最高者优先。

4、本细则与信息学院学生早操和宿舍卫生评定结果相结合执行。

5、以下人员取消其本学期的推优资格:

    ①被团工委、学生会、科技联盟清退者;

    ②未递交入党申请书者;

    ③上学期期末考试挂科者。

如有严重违反考评条例,私自改动者将在二级学院通报批评。

6、各团支部应大力配合团工委的推优工作,及时向团工委提供与推优相关的原始材料。

7、各班学习委员做现场会议记录,评选结束后上交至辅导员处。

8、各团支部将具体推优时间及时上报团工委组织部,由组织部安排考评小组到场监督。

9、本条例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本细则监督电话:信彦君:15249275031
                    高思维:15129090237
                    尚雨轩:13572958002

本细则监督信箱:xx_tty@126.com

                                                     信息学院团工委
                                                      二〇一一年九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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