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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学院学生综合考评条例
发布时间:2009-09-06
一、总则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提高管理工作水平,培养和提高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能力,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为我国现代化建设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四有人才”,特制定本管理条例。
《信息学院学生综合考评条例》是根据《西安财经学院学生综合考评条例》以及我院实际情况以评分办法对每个学生的表现进行定性、定量考核。测评成绩是学生在全学年各方面的综合反映,是评定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优秀团员、评选优秀毕业生等工作的基本依据。每年的测评成绩和本班排名,将如实地反映在《毕业生推荐表》和《毕业生登记表》中,装入本人档案。
二、考评内容和评分标准
综合考评成绩由文化课成绩、体育成绩、宿舍卫生成绩和德育及其他竞赛成绩四部分组成,满分为100分。计分标准为:
综合考评成绩=文化课成绩(65%)+体育成绩(10%)+宿舍卫生(10%)+德育及其他竞赛成绩(15%)
(一)文化课成绩(满分为65分)
文化课成绩由课程学习综合成绩组成(课程包括德育课和必修课,不包括选修课(全班分散上的选修课)和体育成绩)。
计算方法为:文化课成绩=综合成绩*65%
综合成绩=(∑K1M1*3+∑K2M2*2)/(∑M1*3+∑M2*2)
其中:K1,M1 分别代表某门考试(必修课)课成绩和课时
K2,M2分别代表某门考查(全班统一上的选修课)课成绩和课时
(二)体育成绩(满分为10分)
1、一年级根据体育课成绩得分,满分为10分。
   体育成绩=两学期体育课成绩的平均分*10%
2、二年级根据体育课成绩和早操打卡次数得分,其中体育课成绩满分为5分,早操卡满分为5分。
体育成绩=两学期体育课成绩的平均分*5%+早操卡成绩
3、三年级根据早操打卡次数得分,满分为10分。
体育成绩=早操卡成绩*2
4、早操卡评分标准:
每周出勤三次为合格,五次为满勤。由于早操打卡受天气影响较大,具体出勤总次数待期末打卡结束后,按实际次数进行计算,本学年具体细则如下:
平均次数>=59                                           5分                 
平均次数>=54 AND 平均次数<58                            4分
平均次数>=49 AND 平均次数<54                            3分 
平均次数>=44 AND 平均次数<49                            2分
平均次数>=30 AND 平均次数<44                            1分 
平均次数<30                                             0分
(三)宿舍卫生(满分为10分)
1、在“温馨之家”评比中获奖的宿舍均获得10分。
2、未获奖的宿舍以例行检查计算(总分按“四舍五入”取整即宿舍卫生成绩)。
宿舍平时成绩满分为50分,计算方法为:
宿舍平时成绩 = 上下学期平时成绩的平均分 * 0.2, 转换成10分制。
(2)得一次文明宿舍加0.5分。加到9分为止。
(3)检查宿舍一次无故锁门扣除0.5分,最多扣除3分。
(4)在检查宿舍中不合格的宿舍,每通报一次扣除1分。
(5)拒检一次,宿舍成绩记为0分。
(四)德育及其他竞赛成绩(满分15分)
1、基础分(5分)
热爱祖国,拥护社会主义,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学习,关心国家大事,遵守校规校纪,不逃课,不缺勤。在思想品德教育、法制教育、诚信教育及军事训练中表现良好者即可取得基础分。
2、奖励加分(10分  累加10分以上者按10分计算,获奖者均须提供证明材料)
(1)任职加分(4分)
主动承担班级及学院事务,在班级和学院各项活动中表现突出,认真负责。校、二级学院学生会主席、副主席、二级学院团工委副书记得2.5分;其他校团委、二级学院团工委干部(部长、副部长、团总支书记、副书记),学生会秘书长、副秘书长、部长、副部长、大艺团团长、副团长、广播站站长得2分;班长、团支书、党支部委员得1.5分;大艺团下属礼仪队负责人得1.2分;其他学生会干事、团工委干事、各班委得1分;院报负责人、院报记者、广播员得1分;大艺团下属礼仪队、篮球宝贝各成员每人得0.2分,参加一次活动加0.1;各协会会长、社团总负责人、党小组组长、宿舍(小宿舍)舍长得0.5分。 (须提供证明材料,以上任职者,可重复计算,超过4分者以4分计算)。
(2)集体观念
①集体荣誉。热爱集体,积极参加校、院、系、班级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出勤率较高,热心为同学服务,自觉维护集体荣誉。在学校组织的各项评比中,被评为2006--2007学年校级先进班集体得1分;2007—2008学年校级先进团支部(十佳团支部,五四红旗团支部、特色团支部)计0.8分,院级优秀团支部每位成员计0.5分。校级先进个人(五四优秀团干部、五四模范团员、军训先进个人(大二)、校园文化活动积极分子、校级优秀青年志愿者)计2分;院级优秀团干计1.5分。凡参加团日活动、党小组活动、党支部活动等各项集体活动的学生每人每次计0.1分,累计不得超过0.8分。
②运动会。运动会取得一到六名依次计4分,3分,2.5分,2分,1.5分,1分,参与者(参与运动会比赛但未获奖者以及参与旗手、护旗、方阵、旗林等) 计0.5分,啦啦队志愿者的每人计0.2分。参加运动会趣味比赛(包括替补队员)获一等奖每人计2分,二等奖每人计1.5分,三等奖每人计1分。
③辩论赛。院级辩论赛一等奖每位成员计2分,二等奖每位成员1.5分计,三等奖每位成员1分计,获最佳辩手奖计1分;未获奖的班级每位成员每场比赛计0.2分;在校级第五届大学生辩论赛中获得冠军每位的队员计3分。此项累计加分不得超过5分。
④校园文化活动。
在二级学院举办的校园文化活动,如:篮球赛联赛、足球联赛、拔河比赛、大学生活征文大赛、卡拉OK大赛、彩妆大赛、乒乓球赛、趣味叠被、T恤作画、评估知识竞赛、作品征集展、计算机基础技能大赛(个人按一等奖)、模拟招聘(宿舍“温馨之家”不参与加分)评比等活动中获一等奖每人计2分,二等奖每人计1.5分,三等奖每人计1分,优胜奖(最佳组织奖、最佳创意奖、最佳人气奖等)每人计0.5分,凡参与者二级学院活动(包括花样趣味、万人长跑)计0.2分(获奖与参与不累加)。
参加暑期社会实践者(必须有盖章表且有实践报告)加0.4分。获一等奖每人计2分,二等奖每人计1.5分,三等奖每人计1分。
校级活动(不包括学术竞赛)获奖者在二级学院活动评分基础上相应加0.5分.凡参与校级活动计0.5分(获奖与参与不累加)。
评估期间,参加校级 “颁奖晚会”的排练表演人员每人计0.5分(按当时请假名单为准);参加“校园之星”晚会的表演人员每人计0.5分(按当时请假名单),荣获校园之星荣誉称号者每人计2.5分;参加院级“颁奖晚会”的所有工作人员每人计0.5分(以当时安排的名单为准)。
⑤参加各类社会公益活动。如:2007-2008学年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者得1分,无偿献血者得0.5分(以次数计算,累计不得超过2分),科技下社区志愿者(学生干部包括科技部干事不得加分)每次计0.3分,在学校组织的“三下乡”活动中每人得0.5分(不得累计)。
注:以上须持证明材料
(3)学术类竞赛成绩(加分累计超过5分者以5分计算)
①国家等级考试。英语通过六级考试者得3分,通过四级考试者得2分(均以当年国家线为准)。计算机等级考试,通过三级者得1.5分,二级者得1分。除计算机等级外,通过国家承认的资格认证者每项得0.5分,累计加分不得超过1分。以上加分均以在2007—2008学年通过为准(须持证明材料)。
②诚信考场。参加诚信考场者每人0.2分(以该学年评定为准)。
③辅修。参加辅修专业,通过者得0.2分(须持参加科目的证明材料,不计门次,不累加)。
④发表文章及投稿。在院报上发表文章者每篇得0.5分(累计不得超过1分,须持证明材料)。
⑤学术活动。在各类学术竞赛中,校级英语演讲比赛诚信中文演讲比赛、数学建模活动中,获奖励的个人,一等奖得2.5分,二等奖得2分,三等奖得1.5分,优秀奖得1分,凡参与但未获奖得0.5分。省级以上奖励的个人在校级活动评分基础上再加0.5分(获奖与参与不累加,须持证明材料)。
⑥科研成果。在科学研究、发明、程序设计等方面取得成果,获个人奖得1.5分,获集体奖的每人得1分(须持证明材料)。
 3、扣分指标:
(1)缺勤:考察学生上课及参加院系组织各项活动的出勤情况。迟到一次扣0.5分,旷课一次扣1分,院、二级学院组织活动缺勤者扣2分。
(2)惩处:考察学生受学校纪律处分的情况。凡受校、二级学院通报批评的每次扣0.5分,累计扣分。凡受院级警告处分的个人扣5分,处分每升一级,加扣5分。
注:累计超过满分者以满分计算。
三、测评的组织实施
1、测评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在二级学院党总支领导下进行。学院测评小组由二级学院党总支书记、院长、副书记、学工办主任、辅导员、二级学院团工委书记、副书记、学生会主席组成,领导全院学生测评工作,具体测评工作实施由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
 2、班测评小组由班、团干部、学生代表(每宿舍一名代表)组成,由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负责领导全部测评工作。各项活动的加分要有正当的依据,任何人不得随意加减。
3、班测评领导小组按照测评规定,记录每个同学的测评情况,测评结果由测评小组汇总后,向全班宣读说明,并听取同学们的意见,然后上报学院测评领导小组。
 4、实行综合测评后,根据测评结果确定三好学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等评优结果。
 5、学生在学院外承担任何工作,参加任何活动需先征得学院有关领导同意方可比照上述有关规定记分,否则不予加分。
 6、本考评条例从下发之日起执行,如有特殊情况,由学院测评领导小组议定,其最终解释权归信息学院测评小组。 
 
评定范围:信息学院全体学生
 
注:1、先进班集体、单项奖学金评比条件按《西安财经学院先进班
集体、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及奖学金评定办法》文件执行。
2、受纪律处分者、考试违纪作弊者、本学年文化课有不及格者均无资格参评三好学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但进行个人综合测评。
 
 
 
 
 
 
 
附:
先进班集体评比条件(摘录)
(1)全班同学团结向上,集体荣誉感强,积极参加学校、二级学院组
     织的集体活动,班级同学所在宿舍卫生全部达标;
(2)自觉遵守校规、校纪,本学年无违法和严重违纪现象,没有任
     何同学受到党、团组织和行政处分;
(3)班级学习风气好,学习成绩优良或学习上有较大进步;
(4)积极开展达标活动,90%同学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5)班、团支部组织健全,制度健全,有学年、学期班、团工作计
     划,能协助学校、二级学院和辅导员开展工作,成效显著;
(6)全班英语四级考试及格率高于全院平均水平。
单项奖学金评比条件(摘录)
(1)在核心刊物发表学术论文者;
(2)在体育比赛中,获得省级以上比赛的个人、集体前六名者;
(3)在省级以上举办的文艺比赛(含演讲、书法和智力竞赛等)中获前六名者;
(4)在社会实践活动中表现突出,并写出较高水平的文章,在省部级以上报刊、杂志上发表;
(5)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方面,表现特别突出者;
(6)其他应予以表彰或奖励者。
信息学院  
2008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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