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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财经学院党风廉政工作责任制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09-09-16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根据省教育纪工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特提出如下党风廉政工作责任制的实施意见:

 

一、党风廉政工作责任制的基本原则

1、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政的方针,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保证学校改革和发展顺利进行。

2、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

3、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做到管事管人、管党风廉政相一致,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

4、坚持党风廉政工作与业务工作部署、检查、考核同步进行。

 

二、责任范围

1、党委对学校党风廉政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行政领导班子对行政业务范围内的廉政工作负领导责任。

2、党委对纪委、党委各部门以及各党总支的党风廉政状况负责,行政领导班子对行政各职能部门及行政领导班子的廉政状况负责。

3、各二级学院和部、处、室党政领导班子对本单位的党风廉政状况负责。党总支对各支部的党风廉政状况负责,行政领导班子对所属各行政单位的廉政状况负责。

4、党委各部门和行政职能部门对所从事的业务工作中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具体责任。

5、党委书记、院长是学院党风廉政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并对副职和下属单位的党政正职的党风廉政状况负责;校党政副职对其分管单位和部门的负责人的党风廉政状况负责,各单位正职对副职、副职对其分管的部门及下一级负责人的党风廉政状况负责;各部门的负责人对部门内工作人员的党风廉政状况负责。

 

三、责任内容

党委和行政领导班子的责任

1、及时传达学习上级组织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会议精神和指导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党风廉政工作计划和目标,提出具体措施,并组织贯彻落实。

2、认真贯彻落实上级组织布置的党风廉政工作的各项任务,抓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案件,纠正行业不正之风。

3、经常对党员干部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定期检查党风廉政工作落实情况,每半年专题研究一次党风廉政工作,及时解决党风廉政建设中的问题。坚持重要情况如实向上级报告制度。

4、加强对纪委、监察处的领导和指导,及时听取工作中重大问题的汇报,帮助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纪委、监察处的责任

1、协助党委和行政抓好党风廉政工作,并向上级报告情况。

2、协助党委、行政制定党风廉政工作计划,监督检查职能部门开展党风廉政工作。

3、指导、督促和检查院属单位的执纪办案工作。调查、处理处级领导干部的违法违纪案件。

4、协助党委抓好以廉洁自律为主题的党政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协同组织部门考核领导干部党风廉政状况,对拟提拔的领导干部负责作出廉政鉴定。

5、做好执法监察、效能监察和有关专项检查工作,纠正违纪违规行为,协调有关部门抓好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工作。

职能部门的责任

1、贯彻、执行国家廉政政策、法规和学校的有关制度规定,结合业务工作,针对容易产生腐败问题的薄弱环节,制定本部门规章制度,建立制约措施,严格管理,堵塞漏洞。

2、把党风廉政工作与本部门的业务工作一起部署、检查、考核、负责纠正违反规定的行为,重要问题及时上报。

3、结合业务工作,有针对性地开展党风廉政教育活动,负责纠正部门行业不正之风。

4、按规定的权限,配合总支查处科级及科级以下党员、干部的违法违纪案件。配合查处其他有关案件。

5、按上级要求,具体分工负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

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

1、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结合分管部门和所负责的业务工作,提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思路和措施,作出部署,组织实施。

2、经常督促、检查和了解责任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工作状况,分析研究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认真加以解决;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

3、加强对责任对象的廉政教育,进行戒免谈话,发现苗头,及时提醒、敲警钟;对于要求自己不严的责任对象予以批评帮助,促其及时改正。

4、负责纠正责任对象的违纪违规行为。在责任对象发生重大违法违纪行为时,应将自身履行党风廉政工作责任制的情况书面报告组织。

 

四、党风廉政责任制的领导

根据上级要求,建立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院党委书记为领导小组组长,纪委书记和主管审计工作的院领导为副组长,纪检、监察、审计、工会、组织、人事和院办等部门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在纪委、监察处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党风廉政责任制的考核和处罚

1、党委每年对党风廉政工作责任制的执行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和工作实绩评价的重要内容和条件。对表现好的,可按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奖励。

2、责任范围的部门或人员发生重大违法违纪案件和严重不正之风的,要视情节追究党风廉政责任人的责任。

3、对党风廉政工作不重视、不研究、不部署、不检查、不落实的要进行批评教育,坚持不改的坚决进行组织调整。

4、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力,发生了问题不认真处理的,要追究党风廉政责任人的责任。

5、掩盖党风廉政方面存在的问题,庇护违法违纪行为,瞒案不报,压案不办,妨碍监督检查或执纪办案,要进行批评教育,对违纪违法的要依照党纪法规,对党风廉政责任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二○○二年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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