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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财经学院关于建立处级干部廉政档案的规定
发布时间:2009-09-16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党内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对干部廉政表现的考察,进一步做好提拔任用干部工作,同时为做好廉政鉴定提供依据,根据省教工委、省教育纪工委的文件要求,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对建立我院处级干部廉政档案工作做如下规定:

   一、处级干部廉政档案内容
    1、处级领导干部个人的廉政报告;
    2、处级领导干部廉政考察情况;
    3、处级领导干部廉政鉴定;
    4、处级领导干部的处分决定;
    5、其它需要归档的材料。

   二、处级干部廉政档案的建立
    1、处级干部廉政档案卡,由院纪委填写,经纪委副书记审核,纪委书记审定后归档。
    2、处级干部廉政鉴定分年度鉴定和任职前鉴定两种,均由院纪委集体讨论后决定。年度鉴定和任职前鉴定应当归档。
    3、处级干部的处分决定,由有关部门根据干部管理权限逐级审批决定。处分决定等有关材料按规定归入本人档案的同时存入个人廉政档案。
    ⒋其它需要归档的材料,由院纪委提出意见,纪委副书记审核,纪委书记审定后归档。

   三、处级干部廉政档案的管理
    1、处级干部廉政档案由院纪委委派专人管理,必要时可抄送院党委组织部。
    2、查阅处级干部廉政档案材料必须经纪委书记或副书记书面意见同意后,在纪委办公室查阅,一般情况下不予外借。

   四、本规定由纪委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二○○二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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